夫妻离婚时,对于三个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首先是孩子的年龄和意愿。若孩子已具备一定认知能力,其意愿会被适当参考。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存在特殊情形的除外。其次是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包括经济状况、居住环境、健康状况、教育程度等。能为孩子提供更稳定、优质生活及教育资源的一方,在抚养权争取上更具优势。再者是孩子的生活环境连贯性。尽量维持孩子熟悉的生活环境,减少因生活变动对其造成的不利影响。另外,孩子长期形成的生活习惯、双方有无不良嗜好等也会被纳入考虑范围。通常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决一方抚养两个孩子,另一方抚养一个孩子,以确保孩子能在相对稳定的环境中成长。但具体判决会依据案件实际情况,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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