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赔偿、零刑期!姚珺律师成功代理车祸主责致人死亡案件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如同一场复杂的棋局,需要律师凭借精湛的技艺和敏锐的洞察力去破解。今天,我们就来讲述一起由我所姚珺律师代理的令人瞩目的车祸主责致人死亡案件,其最终实现了零赔偿、零刑期的出色结果,并且是打赢官司再收费,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案件详情。00后的小曦是锦州市某摩托车行的修理工,主要负责为摩托车行维修摩托车以及提供救援等工作。2022年10月14日,小曦在为摩托车行客户提供外出救援工作途中,在锦州市凌河区的一条道路上骑车撞倒了正在横穿马路的娄某。事故发生后,娄某立即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交警部门经过勘查后出具责任认定书,认定小曦驾驶摩托车时未右侧行驶,所以小曦负主责。娄某出院后,继续在盘锦市某养老院进行疗养,然而,2023年3月1日,娄某在养老院不幸去世,死因为肺栓塞、血栓性脉管炎。随后,娄某家属将小曦诉至法院,索赔近66.4万元人民币。 代理困境与转机小曦在锦州市当地四处寻找律师,可得到的回复让他倍感压力。多位律师表示律师费至少2万元起,而且对该案件的预测都是小曦需要承担大笔赔偿。小曦作为00后,在摩托车行的工资每月仅2000元左右,这笔律师费对他来说已经是沉重负担,更别说数十万的赔偿了。就在小曦感到无助的时候,经亲友介绍,他结识了我所的姚珺律师。姚珺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给予了小曦安慰,并提出可以进行风险代理,即如果判决结果不需要小曦赔钱,那么再支付律师费,小曦欣然接受了这一方案。 独特的代理思路签订合同并接受案件委托后,姚珺律师确立了“双打制”的代理思路。 (一)“打”原告首先,姚珺律师敏锐地注意到本案中死者的死亡时间与事故时间相差几个月。于是,他决定在庭审中申请“交通事故与死亡因果性鉴定”,以此来鉴定原因力大小。考虑到死者已经火化,该鉴定成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姚律师认为,即使鉴定不成功,法院按照自由裁量权裁判,也能在66.4万元的索赔金额中争取到一个较大的折扣。其次,原告诉求的66.4万元大部分于法无据。如果原告不申请相应的“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鉴定”,那么姚律师不但会提出这些鉴定申请,还会申请“用药合理性鉴定”,从多个角度来降低赔偿金额。 (二)“打”被告本案中原告只起诉了小曦,姚珺律师结合事故发生过程进行分析,认为小曦是在履行摩托车行的维修工作时致人死亡,相应的责任应当由摩托车行承担,而不应全部转嫁给员工小曦。所以,姚律师决定在第一次庭审前追加摩托车行为被告,巧妙地将责任进行了合理转移。 最终结果经过姚珺律师的不懈努力,案件迎来了令人满意的结果。员工小曦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这一结果不仅让小曦摆脱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和法律风险,也充分展现了姚珺律师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这场复杂的法律纠纷中,姚珺律师凭借其独特的代理思路和扎实的法律功底,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程度的权益保障,真正做到了打赢官司再收费,践行了对当事人的承诺,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借鉴经验。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