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是否可以撤销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有权决定是否撤销案件。若发现具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即被视为撤销。存在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审判阶段,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相当于案件撤销。而公诉案件,一般由公诉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被害人无法决定撤销案件,但如果存在证据不足等法定情形,法院可能作出无罪判决,从结果上类似案件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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