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 劳动仲裁申请书。需按照要求填写清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3. 证据材料。应准备支持自己仲裁请求的各类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离职证明等,证据需原件及复印件,按类别整理并编号。4. 送达地址确认书。明确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有效地址,确保仲裁机构能准确送达相关文件。5. 其他材料。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可能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时)、证人证言等材料。务必提前准备齐全上述材料,以保障劳动仲裁开庭顺利进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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