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可行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当用人单位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遵循一定程序。一般应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可采用书面形式告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及原因,通知中需明确指出是因拖欠工资这一事实。劳动者以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后,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此外,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还可能面临其他法律责任,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应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资及经济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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