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行政复议时效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在这六十日的时效内,申请人需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书面或口头申请。书面申请应载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复议请求、申请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等内容。若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会当场记录相关信息。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一般会在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三十日,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准确把握拆迁行政复议时效,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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