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销户手续具体如下: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回收企业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此外,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出境的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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