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夫妻财产互赠,离婚时一般情况下不能要回。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内财产互赠,通常可视为双方对财产的自愿处分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婚内进行财产互赠,若赠与人明确表示是赠与对方,且完成了相应的交付等行为,该赠与行为即生效。从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性以及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一旦赠与行为完成,非经法定事由,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赠与。例如不存在受胁迫、欺诈等可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或者赠与行为并非附条件赠与且所附条件未成就等特殊情况,那么离婚时赠与人不能要求返还已赠与的财产。否则,将破坏已形成的财产处分状态,影响婚姻关系中的财产秩序和双方的合理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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