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的房子,其归属及离婚后的处理方式如下:若该房产是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相关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该房子是一方全额出资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子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进行分割。若房子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房子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房子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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