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决主要依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首先,会考量孩子的年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不宜抚养情形的除外。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其次,孩子的生活环境也很关键。包括居住条件、教育资源等。如果一方的居住环境更有利于孩子接受良好教育、健康成长,那么在抚养权争夺中会更具优势。再者,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意愿也不容忽视。经济状况良好、有稳定住所且能给予孩子足够关爱和陪伴的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最后,孩子的意见也会被参考。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总之,法院会综合各方面因素,做出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和成长发展的抚养权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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