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法律上不属于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一说。若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按事实婚姻处理。此时解除关系需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是否准予解除。若在上述时间之后才开始共同生活,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对于财产分割,能证明属于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无法区分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对于子女抚养,双方都有抚养义务,可协商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等问题,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总之,应先明确双方开始共同生活的时间,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财产和子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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