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公司债务的处理需区分公司性质。若为有限责任公司,且债务为公司经营产生的债务,一般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清偿责任,股东通常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存在特殊情形,如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若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若公司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负债方个人偿还,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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