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犯罪记录表明其行为严重违反法律,不符合公务员应具备的守法和良好品行要求。二是曾被开除公职的。开除公职是对严重违反单位纪律等行为的严肃处理,这类人员不适合再进入公务员队伍。三是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这涵盖一些兜底条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实际情况,确保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可靠性。这些规定旨在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形象,选拔出德才兼备、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的人员来履行公共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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