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定遵循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首先是孩子的年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不宜抚养的情形。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会根据双方抚养条件等确定,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情况会被重点考虑。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会尊重其意愿。其次是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包括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程度、有无不良嗜好等。能为孩子提供稳定生活、良好教育和健康成长环境的一方更具优势。再者是孩子的生活环境的稳定性。长期生活且熟悉的环境对孩子成长有益,突然改变可能产生不利影响。最后,孩子的意见也很关键,十周岁以上孩子表达的跟随某一方生活的意愿,法院通常会予以重视。总之,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综合权衡各因素后,以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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