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债权可以转让给个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建设工程债权一般不属于上述禁止转让的范畴。债权转让时,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通知的方式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能够让债务人知晓债权转让事实的方式。转让后,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同时,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建设工程债权转让给个人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可行的,转让过程需遵循法定程序,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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