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妇女罪已被强制猥亵、侮辱罪所取代。该罪的追诉标准如下: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应当予以追诉。“暴力”是指对他人的人身施加殴打、捆绑等强制行为;“胁迫”是指以威胁、恐吓等手段使他人不敢反抗;“其他方法”如利用他人处于醉酒、患病等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状态实施猥亵、侮辱行为等。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应当追诉。“聚众”指聚集多人实施犯罪行为;“公共场所”包括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的地方。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同样应予以追诉。儿童身心较为脆弱,对其实施猥亵行为性质更为恶劣。此罪侵犯的是他人的性自主权和人格尊严,一旦达到追诉标准,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公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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