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有如下新规定:1.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明确: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涵盖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多种形式。2. 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一方,可少分或不分财产,以保护无过错方。3. 家务劳动价值认可: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4. 个人财产保护强化:明确了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防止个人财产在离婚时被不当分割。5. 共同债务认定清晰: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避免在债务分担上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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