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若没有结婚证,可按下列情况处理:若结婚证丢失,可先补办结婚证。补办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查证属实后,会补发结婚证。若双方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虽无结婚证,但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认定婚姻关系成立,进而处理离婚事宜。若双方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此时起诉离婚,法院不会按婚姻关系处理,但涉及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法院会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总之,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顺利解决离婚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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