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约定女方再婚孩子归男方抚养通常是有效的。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关于离婚及相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一般具有法律效力。该约定体现了双方对子女抚养安排的意愿。在女方再婚的情况下,男方抚养孩子的约定可能基于多种考虑,比如确保孩子成长环境相对稳定等。但如果日后出现特殊情况,如男方抚养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等,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量孩子的意愿、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因素,作出公正裁决。不过,这并不否定原离婚协议中该约定在签订时的有效性。总之,此约定在双方自愿签订且未出现法定变更情形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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