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简易注销需遵循一定程序。首先,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如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等。然后,企业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为20日。公告期内无异议,企业可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申请,提交材料包括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等。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会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若不符合规定,会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整个简易注销流程相对便捷高效,能节省企业时间和成本,但企业要确保符合条件且按程序操作,避免后续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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