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癌术后肺栓塞死亡案:鉴定次要责任,获赔超11万元 事件详情患者某庚,74岁男性,因“上腹部胀痛4月余”于2024年6月5日入住某医院。经相关检查,初步诊断为“胃恶性肿瘤、肺功能不全、肺气肿?、肝囊肿、反流性食管炎、十二指肠球部息肉”。2024年6月8日,医院为其实施“腹腔镜胃癌扩大根治术+部分肠管切除吻合术+肠粘连松解术+静脉输液港植入术”。术后第4天,即6月12日,患者突发呼吸困难,经抢救无效,在救护车运送回家途中不幸离世。 律师代理意见剖析医疗过错李俊平律师团队受托后,对整个诊疗过程进行系统复盘,明确指出医方存在多方面核心过错。1. 术前准备严重不足,多学科协作缺失 - 未行多学科讨论(MDT):该手术为四级手术,按照医疗核心制度要求,实施前必须组织多学科讨论,确定手术指征、方式、预期效果、风险及处置预案。然而,医方未进行MDT,也没有规范的术前讨论记录,这严重违反了医疗核心制度。 - 术前评估不充分:患者高龄(74岁),还合并肺功能不全、肺气肿等多种基础疾病,属于高危手术人群。医方未请呼吸科、麻醉科等相关科室会诊,未行静脉血栓栓塞症(VTE)风险评估,术前营养支持也不够规范,对围手术期风险把控严重缺失。2. 术中输血指征掌握不当 - 输血欠规范:患者术前无明显贫血,术中出血量约400ml,但医方仍输注悬浮红细胞4U及血浆400ml,输血指征掌握不严格,增加了输血相关并发症风险。3. 术后病情观察与处置严重失职 - 重视不足:对于高龄、高危术后患者,医方没有给予足够的病情监测与关注。 - 处置不及时:患者突发呼吸困难时,医方应急处置能力不足,抢救措施不规范,未能有效抓住黄金救治时机。4. 知情告知不充分 - 替代方案未告知:医方虽明确了手术风险告知,但未向家属充分说明保守治疗等替代方案及其利弊,侵犯了患方的知情选择权。5. 病历书写不规范病历存在多处记录不规范的地方,这反映出医疗质量管理存在漏洞。 案件结果本案经司法鉴定机构审理,出具鉴定意见表明:医方存在告知不充分、未行多学科讨论及术前讨论、术前准备不充分、输血指征掌握不规范、术后病情重视不足及处置不及时、病历书写不规范等多重过错。这些过错与患者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不过,考虑到患者高龄(74岁)、胃癌晚期、围手术期发生肺栓塞是手术固有风险、救治难度大,且未行尸检确切死因不明等因素,鉴定机构建议原因力大小为次要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有过错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依据鉴定意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法院酌情认定被告医院承担30%的赔偿责任。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86922.86元,判决被告医院赔偿116076.86元(约1..6万元)。这一案件再次提醒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医疗规范,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同时也为患者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参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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