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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才为张某离婚案出招,达成核心诉求

2026.03.26婚姻家庭6人浏览

公告送达下的破局之道:李德才律师助力张某离婚案实现“人财两保”
一、复杂的案件背景
原告张某与被告吕某于 2009 年相识,2010 年未登记便开始同居生活,2011 年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育有两子。然而,婚后两人因性格不合,自 2019 年 3 月起便开始分居。2024 年 4 月,张某首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由于被告吕某经公告送达后未到庭,法院最终判决不准离婚。这一结果给张某带来了困扰,同时也让案件陷入了复杂的局面。
二、李德才律师面临的困境及应对策略
李德才律师接受委托后,面临着双重困境。一方面,被告长期失联,这意味着二次起诉时仍可能面临公告送达和缺席审判的情况。另一方面,首次起诉刚被驳回,要想再次起诉成功离婚,需满足“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的法定条件。
面对这些难题,李德才律师指导当事人持续收集分居证据。他积极调取村委会证明,申请证人帅某、冷某出庭作证。通过这些努力,形成了“判决后持续分居”的完整证据链。这些证据相互印证,从不同角度证明了原被告双方的分居事实,增强了证据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三、再次起诉与关键突破
2025 年 7 月,李德才律师代理张某再次起诉。即便被告再次经公告送达未到庭,李德才律师凭借充分的证据展示和精准的法律适用,推动法院认定感情确已破裂。
1. 破解双重困局
在被告两次均未到庭的极端情况下,李德才律师没有丝毫懈怠,没有因缺席审判而降低证据标准。他巧妙地运用村委会证明与证人出庭作证这“双保险”,将分居事实从“当事人自述”升级为“第三方确认”。这一转变为法院认定感情破裂提供了坚实的事实基础,最终成功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的法定离婚条件,实现了即使被告不到庭也能判决离婚的突破。
2. 争取双落地
在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征询子女意愿且原告抚养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李德才律师通过深入论证被告“失联”状态对子女成长的负面影响,以及原告长期实际抚养的事实,成功争取到两个孩子均由原告张某抚养。同时,以四川省农林牧渔业平均工资为基数,为原告锁定每月 1800 元的固定抚养费。这一举措避免了出现“判得了离婚、拿不到钱”的执行空转情况,真正实现了“抚养权 + 抚养费”双落地。
3. 构建证据闭环
李德才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十分注重固定关键事实,如被告失联、分居持续、子女实际抚养状态等。这些证据不仅为本次离婚判决奠定了坚实基础,更为后续可能涉及的抚养费执行、财产分割等问题保留了证据接口。这种“一案解决、长远布局”的代理思维,充分体现了李德才律师的专业素养和对当事人权益的全面保障。
四、圆满的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张某与被告吕某离婚;二婚生子吕宇天、吕宇哲由原告张某抚养,被告自 2025 年 10 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各 900 元至子女年满 18 周岁。至此,原告解除婚姻关系及子女抚养的核心诉求全部得以实现。
五、案件总结与示范意义
本案是一起极为疑难的离婚案件,被告“人间蒸发”,两次起诉均需公告送达,被告全程零参与。在这种情况下,常规诉讼路径极易陷入“判不离”或“离得了但抚养权难定”的僵局。
而李德才律师通过不懈努力,实现了三个关键突破,为当事人实现了“离婚 + 抚养 + 抚养费”的三重诉求。他的成功经验为同类“人财两空”风险的离婚案件提供了极具价值的“人财两保”代理范本。从首次起诉的“证据不足”到二次起诉的“有理有据”,李德才律师凭借持续性的证据积累和对缺席审判程序的精准驾驭,将原本不利的诉讼劣势转化为裁判优势,值得众多法律从业者学习借鉴。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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