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公证所需材料如下:收养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以证明其身份信息。收养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等,体现其婚姻状态。收养人的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用于评估其抚养能力。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反映其品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申请书,明确表达收养意愿及目的。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如出生证明等。送养人的身份证件、与被收养人的关系证明以及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若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还需其本人同意收养的书面意见。此外,根据不同情况,可能还需提供其他补充材料,如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需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等。准备齐全这些材料,有助于顺利办理收养公证。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