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后若不服判决,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以申请再审。上诉是当事人对一审未生效判决不服,向上一级法院请求重新审理并撤销或变更原判的行为。而再审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具备法定情形时,由法院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当上诉后仍不服二审判决,满足以下情形可申请再审:一是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是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是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是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是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是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是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是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是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是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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