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一般为五十个以下。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章程需明确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等。有公司住所,以作为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只有满足上述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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