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7万装修工程款争议案胜诉:刘昶律师专业维权之路在商业合作中,工程款纠纷并不罕见,而如何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成为众多企业关注的焦点。江苏某工程有限公司与某工业大学之间的装修工程款争议案,为我们展现了一场精彩的维权历程。 案件缘起2021年2月,江苏某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工业大学校史馆室内装修工程。3月,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630.37万元,工程款按进度支付,审计后付至审计金额97%,3%为质保金。看似清晰的合同条款,却在后续履行中引发了纠纷。工程于8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但被告仅支付了378.22万元(合同价60%)。由于被告不配合认价,导致审计停滞,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法院。初始,原告主张剩余工程款250.85万元及利息。随着案件进展,依据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意见(工程总造价560.14万元,含确定部分523.31万元、不确定部分36.83万元),原告变更诉请为支付工程款181.92万元、违约金,并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诉讼费及鉴定费。案件核心争议聚焦于鉴定不确定部分造价是否采纳以及逾期付款利息如何计算。 刘昶律师的专业维权策略 破局审计僵局,推动司法鉴定面对被告以“未完成审计”拒付工程款的抗辩,刘昶律师提交了审计公司《回复》、住建部相关通知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有力地证明了审计停滞是被告的过错所致,且明确指出政府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唯一依据。在此基础上,律师依法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成功推动法院启动鉴定程序,为工程款核定提供了专业依据,打破了案件结算僵局。 精准适配诉请,贴合案件进度刘昶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初始阶段结合合同约定和送审价拟定合理诉求。在司法鉴定意见出具后,迅速依据鉴定价变更诉请,细化违约金计算标准,新增律师费、鉴定费承担主张。这一系列操作确保了诉讼请求与证据高度匹配,紧密贴合案件审理节奏,为后续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质证厘清争议,敲定工程款总额针对鉴定意见中36.83万元不确定部分造价,刘昶律师逐一举证对应的工程技术核定单、双方签章文件等。有力地反驳了被告“不确定金额不应计入”的抗辩,明确该部分为原告实际施工且经双方确认,只是因鉴定机构证据识别有误才被列为不确定项。同时,配合法院完成034号核定单的金额比例核算,最终推动法院核减后采纳36.43万元,认定工程总造价559.73万元。 主张违约责任,明确利息依据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刘昶律师主张被告未按进度付款构成违约,应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通过举证工程验收交付事实,有力地反驳了被告“付款条件未成就”的理由,为法院认定利息起算时间(鉴定意见书出具日)、计算基数和标准提供了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把控费用承担,降低原告成本诉讼中,刘昶律师明确主张诉讼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虽律师费因无合同约定未获支持,但通过专业主张推动法院按鉴定金额采纳比例,判令被告承担99928元鉴定费及绝大部分诉讼费,大幅降低了原告的诉讼成本。 法院审理结果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工程总造价559.73万元,扣除已付款378.22万元,被告欠付原告工程款181.51万元。其中164.72万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并自2023年7月18日起按LPR支付逾期利息;16.79万元质保金于2023年10月1日前无息支付。案件受理费22930.2元、鉴定费10万元均由被告承担绝大部分。这场胜诉不仅为江苏某工程有限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彰显了刘昶律师在工程款纠纷案件中的专业素养和维权能力。在商业活动中难免会遇到各种纠纷,选择专业的律师团队,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才是企业应有的正确选择。这起案例也为其他面临类似纠纷的企业提供了宝贵的借鉴经验,让大家明白,在法律的保障下,正义终将得以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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