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包括购买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等必要支出。二是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三是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四是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五是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在这些情况下,并非通过企业合并的方式来获取长期股权投资,而是基于不同的交易或事项单独形成,各自遵循相应的会计准则来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及后续计量等相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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