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报案后,公安机关会迅速进行审查。对于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一般会在七日内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的案件,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总之,刑事案件报案后的立案时间因案件具体情况而异,公安机关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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