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晓潇律师执业于河南周豫律师事务所,拥有10年的执业年限,执业证号为14103201610789592。他的教育背景十分出色,本科毕业于河南科技学院,后又在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取得硕士学位。如此高学历的加持,让他在法律领域如鱼得水。常晓潇律师不仅在律所担任副主任一职,还身兼民盟洛阳洛城支部副主委、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法学专家、洛阳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委员会委员、公司法委员会委员、行风建设委员会委员等重要职务。他擅长的领域涵盖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以及公司法律事务等多个方面,可谓是一位全面发展的优秀律师。为马某成功辩护:从拘留到不起诉的艰难历程2019年,马某接受被害人委托办理经适房购买手续并收取了手续费。然而,在办理过程中,出现了房屋认购政策变动等客观因素,最终房屋认购失败,马某退还了部分手续费。但之后被害人报案,马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并拘留,到案后马某拒不交代案件事实情况。在公安侦查阶段,常晓潇律师在马某被拘留后迅速接受委托。他第一时间赶到看守所会见马某,深入了解案件事实情况,并耐心告知马某应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工作如实供述。同时,他约见案件承办人,详细了解马某涉嫌罪名及已侦查的案件事实。在确定案件辩护策略为无罪辩护后,常律师精心整理材料,向办案机关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不批准逮捕辩护意见》及《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意见》。经过不懈努力,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马某成功取保候审。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常律师要求马某把剩余手续费向被害人退还完毕。随后,他制作了《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从多个角度进行了详细阐述。他指出,马某收取被害人钱款主观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没有实施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等诈骗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材料递交后,常律师多次与承办人沟通起诉意见。经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检察院完全采纳了常律师的辩护意见,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决定对马某作不起诉处理。在不同领域发光发热:刑事辩护与其他专长常晓潇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卓越的表现,但他的专长并不局限于此。在合同纠纷方面,他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理清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妥善解决各类合同纠纷。无论是合同的起草、审查,还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处理,他都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对于公司法律事务,常律师更是得心应手。他帮助企业规范内部治理结构,防范法律风险,处理各类公司运营中的法律问题。从公司的设立、变更到终止,从股权纠纷到规章制度的制定,他都能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常晓潇律师以其高学历、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素养,在洛阳的法律舞台上绽放光彩。他成功办理的不起诉案件,只是他众多辉煌业绩中的一个缩影。相信在未来,他将继续在法律领域为正义护航,为更多当事人带来公正的结果。地址位于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与上阳路交叉口南100米河南周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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