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晓潇律师毕业于河南科技学院本科,并在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取得硕士学位。这样扎实的教育背景为他在法律道路上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他执业于河南周豫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4103201610789592,服务地区涵盖洛阳,联系地址位于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与上阳路交叉口南100米的河南周豫律师事务所。常律师不仅在学历和执业机构上有着优势,还担任着多个重要职务。他是河南周豫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民盟洛阳洛城支部副主委,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法学专家,同时还是洛阳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委员会委员、公司法委员会委员、行风建设委员会委员。这些职务充分体现了他在法律界的专业地位和影响力。在众多擅长领域中,刑事辩护是常晓潇律师的专长之一。他办理的诸多案件都展现出了卓越的辩护能力。以2019年马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为例,充分彰显了他的专业素养和辩护智慧。在公安侦查阶段,马某因接受被害人委托办理经适房购买手续并收取手续费,后因房屋认购政策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房屋认购失败,最终被被害人报案并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抓获拘留,且到案后拒不交代案件事实。常律师在马某被拘留后迅速接受委托,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马某。在看守所里,他耐心细致地了解案件事实情况,同时告知马某应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工作如实供述。之后,他约见案件承办人,深入了解马某涉嫌罪名及已侦查的案件事实。基于对案件的全面分析,常律师确定案件辩护策略为无罪辩护,并精心整理材料,向办案机关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不批准逮捕辩护意见》及《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马某成功取保候审。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常律师积极推动马某把剩余手续费向被害人退还完毕。他制作了详细的《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从马某收取被害人钱款主观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没有实施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等诈骗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等角度进行了详细阐述,全力为马某争取不起诉。材料递交后,他多次与承办人沟通起诉意见,后经退回补充侦查,最终检察院完全采纳了常律师的辩护意见,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决定对马某作不起诉处理。除了刑事辩护,常晓潇律师在合同纠纷和公司法律事务领域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表现。他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复杂的合同纠纷,还是涉及公司运营的法律问题,常律师都能精准把握法律要点,为客户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在洛阳这片土地上,常晓潇律师以其硕本双学历和10年的执业积累,为众多有法律需求的人撑起了一片保障之伞。他用专业和责任心诠释着律师的使命,成为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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