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侦期限为一个月。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在实践中,退侦期限的严格遵守对于保障诉讼程序的公正和效率至关重要。一方面,它给予侦查机关足够时间去完善证据链条,补充缺失的证据材料,以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后续的起诉和审判奠定坚实基础。另一方面,明确的期限规定也防止案件久拖不决,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长期处于未决状态。若超过退侦期限仍未完成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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