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妻子提出离婚而丈夫不同意,妻子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首先,需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像因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证据等。其次,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明确阐述诉求,包括离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方面的主张。法院受理后,会安排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若调解成功,双方可达成离婚协议,由法院出具调解书;若调解不成,法院将依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若丈夫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妻子能证明双方感情已无修复可能,法院可能判决准予离婚;反之,若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程度,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妻子不服一审判决,可在规定期限内上诉至上级法院。二审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根据审理结果作出维持原判、改判或发回重审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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