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中当事人有权申请更换法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以下情形时,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若当事人认为法官符合上述回避情形之一,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回避理由成立的,会作出更换法官的决定;若认为理由不成立的,会驳回申请。当事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总之,在符合法定回避情形下,离婚案是能够更换法官的,以保障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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