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如下:一是主观上存在恶意,即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故意,明知其行为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仍积极追求该结果。二是双方有通谋行为,表现为当事人之间相互勾结、共同谋划,达成损害他人利益的合意。这种通谋可以是明示的,也可能是默示的。三是损害了特定主体的利益,包括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该损害结果与恶意串通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是实施了恶意串通的行为,如通过合同等民事行为来实现其恶意目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当行为满足上述构成要件时,可认定为恶意串通。恶意串通的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因该行为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不符合法律所倡导的公平、诚信原则。受损方有权请求法院确认该行为无效,并要求恶意串通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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