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崔茂秀简介崔茂秀律师是山东隆润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有着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执业年限达10年。他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法学专业,获得本科学士学位。此外,他还担任威海市律师协议房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专家律师、威海市总工会法治服务团成员、律所刑事辩护部主任和建工房产部主任等职务,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案件详情及难点在这起高管岗位劳动者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案中,甲(化名)于2021年8月19日入职A公司担任店长,月均工资14803元。在职期间,A公司未与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2年11月,甲以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申请仲裁。仲裁委部分支持了甲的诉求,但驳回了其双倍工资诉求。甲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存在诸多难点。首先,劳动关系主体的认定难,A公司主张甲系案外B公司派驻的职业经理人,需结合用工管理等事实区分劳动关系与合作关系,界定实际用工主体。其次,高管岗位职责与未签劳动合同过错认定难,甲作为店长权限较大,如何界定其岗位职责是否包含自身劳动合同签订管理,未签合同过错归属缺乏统一裁判尺度。再者,双倍工资仲裁时效与法律适用的认定难,A公司主张甲的双倍工资诉求超仲裁时效,还援引相关裁判观点,需准确适用规定和指导意见判断诉求合法性。最后,未签劳动合同举证责任分配难,因甲系管理岗,是否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存在争议。崔茂秀律师的办案思路作为甲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崔茂秀律师制定了针对性的办案思路。一是夯实劳动关系基础,否定主体抗辩。通过梳理甲的工资银行流水、工作审批单据、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明甲实际接受A公司的用工管理,双方符合劳动关系构成要件,反驳A公司的抗辩。二是明确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主体义务,否定“岗位职责归责”。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主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强制性义务,不能将其转嫁于劳动者。三是援引合同约定,强化公司的签约义务。以A公司与案外B公司签订的《餐饮项目合作合同》为依据,主张A公司不仅有法定签约义务,还有合同约定义务,未签合同系A公司违约。四是反驳仲裁时效与裁判观点的适用,主张双倍工资的合法性。精准计算双倍工资主张期间,证明未超法定仲裁时效,且甲的店长职责并非专门的人事管理,不应适用相关裁判规则。五是聚焦仲裁委逻辑矛盾,推翻其裁决理由。指出仲裁委裁决中的逻辑矛盾,主张推定过错后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公司。法院判决及律师点评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支持了甲的经济补偿和防暑降温费诉求,但驳回了其双倍工资诉求。崔茂秀律师点评认为,本案是典型的高管岗位劳动争议案件,法院判决严格遵循《劳动合同法》立法精神,结合公平原则及高管岗位特殊性作出裁判。签订劳动合同系用人单位法定义务,但高管岗位存在过错归责例外;劳动关系认定以实际用工管理为核心,否定形式上的派驻抗辩;仲裁时效与裁判指导意见的适用需贴合案件事实;举证责任分配随岗位性质调整,高管需举证证明曾主张签约;法定解除情形的经济补偿应依法支持,兼顾劳动者基本权益。这一判决为同类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司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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