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梦菊律师:专业与经验并存的法律守护者田梦菊律师,毕业于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拥有大学本科学历。她是贵州丰来(六盘水)律师事务所办案团队负责人之一,执业年限达5年,执业证号为15202202111314000,服务地区主要为六盘水,联系地址位于贵州六盘水市钟山区中山西路113号附302号。田律师擅长处理离婚纠纷、欠款纠纷、工伤赔偿、刑事辩护以及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的法律事务。离婚案件:精准把握夫妻共同债务认定2025年,田梦菊律师代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上诉案件。当事人黄女士(化名)与邓先生(化名)于2019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2023年6月起因感情不和开始分居,分居期间孩子随邓先生及其家人生活。2023年1月,双方共同向当地信用社贷款9万元用于修建邓先生父母宅基地上的四层半自建房,2024年1月该笔贷款本息由邓先生单方偿还。随后黄女士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决离婚、分割子女抚养权,并主张对共同修建的房屋进行分割或获得经济补偿。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孩子由邓先生抚养,黄女士支付抚养费,同时认定9万元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判决黄女士向邓先生支付一半的贷款本息。黄女士不服委托田律师上诉,田律师提出三点核心主张。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邓先生未能证明偿还贷款资金为个人财产,应认定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债务已消灭,撤销一审关于黄女士支付4.5万元的判项。对于房屋分割请求,因房屋建在邓先生父母宅基地上且无产权证书,黄女士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维持了一审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判决,驳回黄女士其他请求。本案焦点在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清偿方式,二审法院的裁判体现了《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内在逻辑,也提醒权利人在涉及家庭重大财产分割时要提前固定关键证据。合同纠纷:准确适用保证期间规则2021年11月,王某某(化名)虚构隧道工程入股事实,骗取吉某、欧某、耍某三人投资款45万元,案发前退还19万元,尚欠26万元。2022年4月7日,王某某向“李某格”出具《欠条》,张某作为担保人签字。后王某某因诈骗罪被判刑,刑事判决责令其退赔三被害人25万元,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三原告起诉张某要求其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本案先后经四川屏山法院、贵州水城法院审理。原告主张张某应依据《欠条》承担保证责任,被告张某提出多项抗辩,第三人王某某称《欠条》系受胁迫所写。水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刑事判决已确认三原告为退赔权利人,主体适格,退赔债务合法,保证合同有效,但原告未在法定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王某某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张某的保证责任已免除,虽执行终结符合先诉抗辩权消灭情形,但保证期间已过,保证责任已消灭,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是典型的保证合同纠纷,胜诉关键在于准确把握“保证期间”的法律性质,也警示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内通过民事诉讼或仲裁“锁定”保证责任。田梦菊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多个法律领域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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