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雷律师:专业与担当的法律守护者王雷,拥有本科的学历,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他持有执业证号13702201910093083,已在法律行业深耕8年,现为山东盈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同时还担任着青岛市城阳区行政执法监督员,拥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以及心理咨询师资格。其所在的山东盈康律师事务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正阳中路192号国贸大厦911室,服务地区以山东-青岛(核心)城阳为主。典型案例:公司业务员涉罪能否不起诉2017年7月,梁某某(化名)大专毕业,同年10月通过某某同城进入某财富金融服务公司工作,该公司在M国纳斯达克上市。然而,2018年11月29日,公安机关对梁某某等20余人(皆为该财富金融服务公司员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立案侦查。2019年12月2日,在王雷律师的法律辅导下,梁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于当日取保候审。2020年12月17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王雷律师的关键工作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王雷律师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到检察院阅卷。经过详细的阅卷,王雷律师认为本案指控梁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是,他紧急起草了《不起诉决定申请书》,并详细列明了应当对梁某某不予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一是梁某某没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观故意,依法不构成犯罪;二是退一步讲,即使认定本案犯罪事实成立,亦系财富金融服务公司单位犯罪,应追究单位主要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不应追究最底层职员的刑事责任;三是本案未查清各嫌疑人的涉案数额,事实不清。案件结果:成功争取不起诉决定写好《不起诉决定申请书》后,王雷律师约见了办案检察官,当面沟通对梁某某不起诉的法律意见,并提交了书面申请。办案检察官很有担当,听取王雷律师意见后,当场表示认可,并表示会将本案提交检察院检委会讨论。检委会讨论后,检察官主动联系王雷律师到检察院沟通,通报检委会讨论后的决定:可以做出对梁某某不起诉决定,但不能以王雷律师主张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为不起诉的理由,而是以犯罪情节轻微为由不起诉。王雷律师跟梁某某沟通后,梁某某表示可以接受检委会决定意见。2021年9月6日,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书》,对梁某某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在这起案件中,王雷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积极的沟通协调,成功为梁某某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彰显了山东盈康律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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