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雷律师是山东盈康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同时还是青岛市城阳区行政执法监督员,拥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和心理咨询师资格,执业年限达8年。下面为大家分享王雷律师办理的一起典型案例。公司业务员涉罪,能否不起诉?2017年7月,梁某某(化名)大专毕业,同年10月通过某某同城进入某财富金融服务公司工作,该公司在M国纳斯达克上市。2018年11月29日,公安机关对梁某某等20余人(皆为该财富金融服务公司员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立案侦查。2019年12月2日,在王雷律师法律辅导后,梁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当日取保候审。2020年12月17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如何应对?案件移送达检察院后,王雷律师马上到检察院阅卷。详细阅卷后,王雷律师认为,本案指控梁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是,紧急起草了《不起诉决定申请书》,列明了应当做出对梁某某不予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其一,梁某某没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观故意,依法不构成犯罪。其二,退一步讲,即使认定本案犯罪事实成立,亦系财富金融服务公司单位犯罪,应追究单位主要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不应追究最底层职员的刑事责任。其三,本案未查清各嫌疑人的涉案数额,事实不清。案件最终结果如何?《不起诉决定申请书》写好后,王雷律师约见了办案检察官,当面沟通对梁某某不起诉的法律意见,并提交了书面《不起诉决定申请书》。办案检察官很有担当,听取王雷律师意见后,当场表示认可王律师的意见,并表示会将本案提交检察院检委会讨论。检委会讨论后,检察官主动联系王雷律师到检察院沟通,通报检委会讨论后的决定:可以做出对梁某某不起诉决定,但不能以王雷律师主张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为不起诉的理由;而是以犯罪情节轻微为由不起诉。王雷律师跟梁某某沟通后,梁某某表示可以接受检委会决定意见。2021年9月6日,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书》,做出了对梁某某不起诉的决定。王雷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成功为梁某某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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