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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涉非法吸存罪能否不起诉?律师成功助力

2026.03.25刑事辩护7人浏览

律师基本信息:王雷律师,执业于山东盈康律师事务所,拥有8年执业经验。他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本科学历。现为山东盈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同时担任青岛城阳区行政执法监督员,还拥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和心理咨询师资格。其服务地区核心为山东青岛城阳,联系地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正阳中路192号国贸大厦911室。

案情基本情况:2017年7月,梁某某(化名)大专毕业,同年10月通过某某同城进入某在M国纳斯达克上市的财富金融服务公司工作。2018年11月29日,公安机关对梁某某等20余名该公司员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立案侦查。2019年12月2日,在王雷律师的法律辅导下,梁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于当日取保候审。2020年12月17日,该案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工作:案件移送检察院后,王雷律师迅速到检察院阅卷。经过详细阅卷,王雷律师认为指控梁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他紧急起草了《不起诉决定申请书》,并列出了应当对梁某某不予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一是梁某某没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观故意,依法不构成犯罪;二是即便认定犯罪事实成立,也是财富金融服务公司单位犯罪,应追究单位主要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而非最底层职员;三是本案未查清各嫌疑人的涉案数额,事实不清。

案件最终结果:王雷律师写好《不起诉决定申请书》后,约见了办案检察官,当面沟通对梁某某不起诉的法律意见,并提交了书面申请。办案检察官听取意见后,认可了王雷律师的观点,并表示会将本案提交检察院检委会讨论。检委会讨论后,检察官主动联系王雷律师到检察院沟通,通报检委会决定:可以对梁某某做出不起诉决定,但不能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理由,而是以犯罪情节轻微为由不起诉。王雷律师与梁某某沟通后,梁某某表示接受该决定。2021年9月6日,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书》,对梁某某不起诉。这一案件的成功处理,体现了王雷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努力。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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