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一般按以下程序:首先,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裁决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如拆迁许可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等。其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查。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包括申请人是否适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然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接着,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后,会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进入裁决程序。最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规定作出裁决。裁决书应当载明拆迁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裁决的依据和理由、裁决的内容、拆迁期限等事项。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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