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贩毒的判刑依据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团伙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主犯,按照其所参与、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来量刑。参与贩毒的次数、数量是量刑的关键因素,如果多次贩毒或贩毒数量较大,将面临较重刑罚。例如携带、运输、贩卖甲基苯丙胺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在团伙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此外,毒品的种类、纯度,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有无自首、立功等情节,也会对最终判刑产生影响。如果有自首情节,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司法机关会综合全案证据,准确认定各犯罪嫌疑人在团伙中的地位作用,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量刑判决。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