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不登记质押合同依然生效。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就质物设定质押事宜达成的合意,其生效主要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效力的一般规定。只要合同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合同自成立时起即生效。质权登记与否不影响质押合同效力,登记主要影响的是质权的设立。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但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所以,即便质权未登记,质押合同本身已生效,双方应依合同履行各自义务。出质人有义务按约定交付质押财产,质权人有权在符合条件时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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