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合同属于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支付的代价所获得的只是一个机会,可能因此获得远超所支付代价的利益,也可能毫无收益。意外保险中,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符合合同约定的赔付条件,保险人就需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这符合射幸合同特征。同时,意外保险合同也是有偿合同,投保人支付保费以获取保险保障,保险人收取保费承担保险责任。它还是附和合同,合同条款由保险人预先拟定,投保人通常只能选择接受或不接受,一般不能对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修改。此外,意外保险合同属于双务合同,保险人负有在约定条件成就时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投保人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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