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法学底蕴深厚马飞律师是广元当地颇有名气的法律专业人士,就职于四川剑州律师事务所。他拥有15108201510606237的执业证号,至今已有11年的执业经验,服务地区主要为广元,联系地址位于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翠云大道73号剑门逸二楼。马飞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为他打下了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使他在法律领域能够游刃有余地应对各种复杂的案件。他不仅是四川剑州律师事务所的一名优秀律师,还担任中共四川剑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展现出了他在专业领域和组织工作中的出色能力。房屋租赁案:维护租客合法权益在李某某与某实业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二审)中,2019年2月28日,李某某与某实业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然而,2019年3月11日市交通警察支队、市城建公司发布对某路实施交通管制通知,导致李某某经营的酒店停业,未向某实业公司支付租金。一审法院判决李某某向某实业公司支付房屋租金238146.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委托马飞律师代理二审上诉。马飞律师通过了解案情、调取查阅资料,提出了有力的上诉代理意见。他指出某实业公司明知且故意隐瞒南环路提升改造工程即将建设施工的事实;李某某受某路改造工程建设施工影响被迫停业;某实业公司对交易中心闭市未告知、也未联系李某某;某实业公司未按照中央政策实施疫情减免房屋租金。最终,法院采纳了马飞律师的意见,认为2020年房屋租金应减免3个月,南环路修路期间的租赁费应当予以调整为租金的百分之五十,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李某某向某实业公司支付房屋租金105828元及利息。民间借贷案:戳破虚假借贷谎言陈某与蒲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二审)同样体现了马飞律师的专业能力。2022年2月10日,陈某在某茶楼被蒲某某带领十余人强行拖至大厅,在没有借款事实且考虑自身和朋友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陈某在蒲某某拿出的《协议书》上签字。2023年蒲某某多次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陈某向蒲某某偿还借款4万元及利息。陈某不服一审判决,委托马飞律师代理二审上诉。马飞律师从事实证据和诉讼行为两方面进行分析,指出一审法院未查明案件事实,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且蒲某某的诉讼行为存在问题。二审法院采纳了马飞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蒲某某与陈某没有借款事实,且蒲某某的诉讼行为不是正常的诉讼行为,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蒲某某的诉讼请求。马飞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这两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展现了他作为一名优秀律师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相信他将继续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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