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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秋为智斗供用水合同纠纷,保被告物业公司胜诉

2026.03.23合同纠纷8人浏览

供用水合同纠纷:与履行公共职能企业诉讼博弈全解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07年左右,某县城新建小区,由个体老板挂靠开发商修建,个体老板以私人名义设立消防水户头。小区进驻物管后,消防水户头理应由物业公司管理。从2007年至2017年,小区更换多家物业公司,每次交接都不规范,案涉消防水户头位置无人知晓。
2017年底,被告新设立的物业公司进驻该小区。入驻时,当事人多次到供排水公司咨询,却被告知没有消防水户头且无计费。2020年消防水管爆裂,流失较多水量。到了今年,供排水公司突然告知当事人要承担20多万水费。2021年4月,当事人收到开庭传票,供排水公司起诉了修建小区的个体老板和当事人。
原告方仅提供一份案涉水表计量信息,数据从2019年开始,2020年水表爆裂才有水量记录,爆裂前无记录也无水量流失,原因是计量为零就不记录。个体老板首次答辩称户头申请合同签字非本人所签,原告认可。当事人首次答辩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主张物业公司仅承担管理、维护职能,且已履行相关职能,非实际使用人及合同主体,不应担责,原告未主张权益有过错,无权要求滞纳金等。当事人入驻后小区除2020年爆裂一次且次日修好外未发生消防事故,不可能一夜流失几十万的水。
因争议大进入第二次庭审。开庭前,原告申请公司员工证人出庭,称2019年之前查抄过水表。当事人也申请两名证人出庭,保安证明没见原告派人抄表,小区业主证明2019年前消防水管漏水致其房屋受损,案涉水表计量不可能为零。原告证人提交查抄记录,案涉水表登记栏无起始时间、无水量为零记录,其他户头零记录却有登记,相互矛盾,证言不可信,又无法提供之前查抄记录,不能支持原告主张。且当事人能证明2017年之前消防户头就漏水,最终法院未支持原告主张,当事人适当承担50元诉讼费
二、律师点评
此案争议颇大。当事人虽申请证人出庭,但法官因证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对证言采纳度低,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原告未申请鉴定水表计量时间,因其明知自身未履职,想找人担责。原告申请的证人前言不搭后语,印证了当事人证人证言,从而获法官支持。这充分体现法庭上说话举证艺术的重要性。
作为被告物业公司律师,仅参与第二次庭审,对第一次庭审物业公司表现存疑。若不能准确把握庭审技巧,很可能将赢官司打成输官司。这提醒广大法律从业者,在诉讼博弈中,要全面考量各种因素,精准运用证据和辩论策略,才能更好维护当事人权益,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争取有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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