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涵是福建君来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律师,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凭借9年的执业经验和细致负责的态度,赢得众多当事人认可。现在分享他代理的肖XX(化名)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案件缘起:装修违约引纠纷肖XX(化名)与王XX(化名)是邻居,而王XX(化名)是三明市XX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法人。2021年3月21日,肖XX(化名)与该公司及王XX(化名)签订《三明市XX装修施工合同》。合同规定,公司包工、包辅助材料,总价224000元,工期从3月22日至8月30日,若因被告原因逾期竣工,每日支付100元。肖XX(化名)先后支付装修款215000元。起初公司装修积极,但从5月份开始消极怠工。肖XX(化名)早早告知乔迁日期为2021年12月11日,公司也承诺能在合同约定竣工日期前完工。然而,到了竣工日工程仍未完成,虽经肖XX(化名)多次催促,直至12月7日公司才表示无法完工,这完全打乱了肖XX(化名)的乔迁计划。补充协议:再添违约风波2021年12月11日,肖XX(化名)与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协议明确原合同工期延误给肖XX(化名)造成损失30000元,由公司于12月13日支付;公司承诺12月30日前完工,2022年1月1日验收,且工期已考虑各种不利因素;若未按时完工,需支付违约金30000元,退还已支付但未完成部分的全额费用,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肖XX(化名)可继续追偿。但签订协议后,公司仅支付赔偿款10000元,余款20000元未付,也未按期完工,构成再次违约。经双方确认,公司需退还肖XX(化名)70229元。诉讼请求:维护合法权益肖XX(化名)向法院提出多项诉讼请求,包括解除与公司签订的《三明市XX装修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要求公司退还70229元,支付损失余款20000元及违约金30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法院审理:公正判定责任林涵律师在代理过程中,依据事实和法律,为肖XX(化名)据理力争。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和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公司未能按《补充协议》约定按时完成装修工程,双方于2022年1月4日已对合同履行进行对账和结算,合同和协议已终止,无需解除,所以驳回肖XX(化名)解除合同和协议的请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应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王XX(化名)作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因此肖XX(化名)要求王XX(化名)共同承担责任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因公司未按约定工期完工构成违约,法院支持肖XX(化名)要求公司退还70229元的请求,同时考虑实际情况,酌定违约金为70229元×20%=14045.8元。对于原合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公司已支付10000元,尚欠20000元未付,法院支持肖XX(化名)要求支付余款的请求。关于空调风管机价格问题,因双方未协商一致且品质、价格未明确,本案暂不处理;公司提出的增项工程均发生在对账结算前,不予认定。最终判决:正义得以伸张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三明市XX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肖XX(化名)退还70229元、支付赔偿款20000元及违约金14045.8元,驳回肖XX(化名)其他诉讼请求。若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在林涵律师的专业代理下,肖XX(化名)在这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中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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