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金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应当退还。根据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具体而言,若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了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司法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后,其缴纳的保证金就应予以退还。退还保证金的决定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若存在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只有在不存在违规行为且取保候审结束时,保证金才会依法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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