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审人有以下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这要求被取保候审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行事,积极配合相关机关的监督管理。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以便执行机关能及时掌握其动态,确保对案件的有效管控。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保证能随时接受司法机关的询问,配合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工作。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避免通过威胁、引诱等手段影响证人如实提供证言,妨碍司法公正。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维护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案件能够基于客观真实的证据进行处理。被取保候审人若违反上述义务,可能会被变更强制措施,重新羁押,情节严重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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