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不会再被羁押。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未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未能及时到案,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另外,案件在后续的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过程中,如果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或者有必要变更强制措施,也可能会重新对其进行羁押。所以,取保候审后仍存在再次被羁押并进入看守所等场所的可能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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