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规定如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计算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支付二倍工资的期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共十一个月。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差额,需在仲裁时效内提出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般为一年。不过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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